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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重药物的使用应在临床医生对肥胖患者进行临床评估

2024-03-16 15:16:47 发布者:我昐会员 网友 我要评论

减重药物的使用应在临床医生对肥胖患者进行临床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内容包括肥胖的严重程度及相关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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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情况才建议用减肥药

BMI≥24kg/㎡,且有并发症(糖尿病、高血压、血脂异常、脂肪肝;负重关节疼痛;肥胖引起呼吸困难或有阻塞性呼吸睡眠暂停综合征)。

BMI≥28kg/㎡,不论有无并发症,经过3-6个月的单纯饮食控制和增加运动量治疗,仍不能减重5%,甚至体重有上升趋势者。

(2)主要减肥药

目前获得美国FDA批准的减重药物有5种,包括奥利司他、氯卡色林、芬特明/托吡酯复方制剂、纳曲酮/安非他酮复方制剂、利拉鲁肽。

此外二甲双胍被建议用于肥胖或超重的糖尿病及多囊卵巢代谢综合征患者。

(3)建议

肥胖的药物治疗是饮食、运动及行为干预治疗的辅助治疗,为达到最大效能,药物治疗必须在生活方式干预治疗的基础上,否则药物的减重作用有限。

建议使用已被认可的减重药物来改善并发症和增加患者对行为改变的依赖,非专科医生不要选择非适应证用药。

需要定期评估减重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果减重药物有效(3个月体重减轻>5%)且安全,建议继续使用。如果无效(3个月体重减轻<5%)或者任何时候有安全性及耐受性的问题时,立即停药、换药或选择其它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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